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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21-12-01 10:12:43浏览:1259

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起启动,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

(二)专利、获奖类科研成果;

(三)艺术作品类、体育竞赛类成果;

请自行参照《海口经济学院科研资助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3)对科研成果进行分类申报。

二、成果起止时间

本年度统计的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2020年11月份之后的成果当年未报的今年可补报)。

三、成果登记要求

(一)为了科研成果统一规范登记,请严格按照《2021年度科研处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详细分类项认真填写。

 (二)每项科研成果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出版著作类成果:提交出版著作、字数证明原件PDF扫描件各1份(封面、版权页面),原件不退回;

2.SCI、SSCI、A&HCI、EI、ISTP等收录论文:提交原件份及PDF扫描件各1份(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中文论文类:提交复印件1份(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中国知网检索页),核心论文还需提供以上材料的PDF扫描件1份

4.专利:提交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提交由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科研获奖成果:提交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艺术作品:提交原件及PDF扫描件各1份(封面、版权页、作品);原件不退回;

8、艺术及体育类参赛作品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以上所有PDF扫描件统一命名为:成果完成人-成果类型-成果名称

 四、成果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并将签字盖章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登记表》、《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各一份)于2021年12月16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邮箱30769882@qq.com。

科研成果统计将作为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联系人:向瑶   联系电话65733787  

 

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登记表.xls

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xls

海口经济学院科研项目资助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海口经济学院
             2021年11月30日